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丽江师范学院 2024-10-21 271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校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四)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各项考核合格,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学年。

学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语文教育专业3400//学年;旅游英语、应用英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5000//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学年。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流程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督。

(四)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仅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四)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同样的资助政策。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www.lj-edu.cn

七、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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