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25 17:09 阅读量: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类型
1.学校代码和全称:14239、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文山市职教园区,邮编:6630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七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即: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排序中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及收费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为:9800元/年/生;住宿费收取标准为:普通8人间800元/年/生、带电梯8人间1000元/年/生、6人间1380元/年/生、4人间1800元/年/生。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 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一等国家助学金1900元/生/学期(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个学期)、二等国家助学金1400元/生/学期(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个学期)。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3.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二等助学金1000元/年。
4.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七章:学制和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制:三年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由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8510(兼传真)、2828520;
学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ynsxzy.com;
E-mail:ynsxxyz@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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