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11-20 13
第一条 总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含浦科教园1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3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大专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办于“一五”期间的湖南工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湘籍教育家陈润霖先生于1909年创办的楚怡工业学校,是湖南省内装备制造专业最全、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高职院校。学校占地总面积840.61亩,总建筑面积35.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3亿元,馆藏图书162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17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82人,博士37人,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黄炎培杰出教师1人、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9人;拥有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7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获评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2个、“样板支部”2个;教师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3项、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8个。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4年面向26个省份招生,招生范围: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自治区、直辖市)外省计划如未完成,在有效时间内调回作为湖南省普通类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说明:带*专业公布的为现行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已申报2024年省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可按一定比例上浮收费标准。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最终所核定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予以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语种,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若已进档考生若因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和企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商定)。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年;退役士兵可申请专项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比例约为4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含浦科教园139号
邮政编码:4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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