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2025-07-14 9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有利于科学选才,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和不限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
在校期间参加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免试生拟报考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者相近 。
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限篮球、足球和排球3个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前)。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80人(含运动专长类10人限定篮球、足球和排球3个项目),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40人,共计1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至2月21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网址:http://w m.sdzk.cn/gzdz/)或者学校官网(网址: https://www.whvc.edu.cn),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选择“12326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专业,且无调剂志愿。
缴费时间:2025年 2月22日09:00至2月25日16:00,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方式为微信缴费。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具体缴费流程敬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考生一旦成功缴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2月26日09:00至2月27日22:00,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查看考试信息、下载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采取线下测试,线下测试地点设在威海职业学院。学校将于2025年2月24日前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等),敬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成绩分值430分,包括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值20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分值2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分值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230分。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校,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分值430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综合成绩分值430分,包括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值20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分值230分);以及体育专业测试分值1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分值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230分。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校,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体育专业测试。考试方式为现场测试,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现场核对;根据运动项目比赛成绩审核要求对考生比赛成绩现场审核,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官网上发布;分值1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公示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资格审核联系电话:0631-5711688)。
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中运动专长类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学校运动专长类单独招生报名并获取考试资格;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具备参加学校运动专长类单独招生报名资格,考生擅自填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核联系电话:0631-5702188)。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已被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不再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被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选派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该项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室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 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1-571058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08:30-11:30,13:30-16:30),举报邮箱:jw5710139@163.com。纪检监察室负责对 违法事件及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最新资助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均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咨询电话 |
QQ群 |
机电学院 |
0631-5701689 5700679 |
672343052 |
经贸学院 |
0631-5710229 5710389 |
242545535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 5710187 |
571624958 |
交通学院 |
0631-5701682 5707559 |
638222765 |
电商学院 |
0631-5701778 5700878 |
574649071 |
酒店学院 |
0631-5700969 5710729 |
217735904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电话传真:0631-5711688
学校官网: https://www.whvc.edu.cn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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