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10-22 497
第八条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申请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单招考试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第九条 报考类别
1.普通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招收中职毕业生。
第十条 报名办法
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xcmzyz.com),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完成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3.专业志愿填报
请考生认真阅读“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须知”,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专业志愿填报时,可选择两个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配。中职考生请按我校公布单招计划中的招生类别要求进行填报。
考生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以生源所在市(州)、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结论为准。报考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有关要求。若录取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若考生不愿调整专业,学校有权对其作退学处理。
(二)报名确认
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须提交确认,同时请考生下载、打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意见,一旦打印《报名表》,专业志愿即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
1.考生基础信息及相关审核意见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可登录学校网站报名确认和缴纳费用。
2.报名考试费为130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3700元/年·生。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
具体事项为:
1.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1)《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免试申请表。
2.审核《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3.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原定于3月28日举行的高职单招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等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综合测试按生源类型,由学校自主组织测试。考核内容及分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基础、科技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满分为200分。
1.普通类考生的综合测试
(1)普通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为面试测评成绩。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识和综合素质。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测评内容 |
分值(分) |
专业认识 |
80 |
综合素质 |
120 |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
(1)中职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技能。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专业思想 |
80 |
专业技能 |
120 |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为学校录取依据,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中职类)按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划定录取控制线。
3.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录取:依据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若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报该专业为第二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则从勾选服从调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普通类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思想、专业技能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按第一志愿录取(学校将按初审合格人数预扣相关专业计划)。
6.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将放弃单招录取资格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或传真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8.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9.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 报到注册和复查
1.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措施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换录,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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