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中考新闻 2022-10-14 514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D等级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为C等级)。

二、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及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总分

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学科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30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加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市直、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的考生,6月20、21、22日可以到指定志愿更改地点进行更改志愿,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和江都区、邗江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招生区域)内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和广陵红桥高中在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及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和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面向各县<市、区>招生时占扬州中学面向该县<市、区>招收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招生计划);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扬大附中)、邗江中学(邗江中学今年新招收的高一年级学生在西区新城新校区就读,下同)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2年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做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3.继续实施热点优质普通高中70%指标生分配政策。各招生区域要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江都中学、邗江中学“老七所”普通高中(以下简称“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热点优质普通高中的名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4.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确定的招生计划,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5.强化会考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享受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要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享受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艺术素质测评C等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D等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为C等级)。

6.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开展优秀运动员、艺术专业特长生自主招生,两者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以内(申报足球项目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四星级高中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和艺术专业特长生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

在“老七所”高中继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报考上述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该校校园网查阅招生简章。

普通高中举办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其培养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办。

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市教育局重新登记,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规范中考加分政策

第一,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第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第三,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办理。

第四,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 /span>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 /span>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 /span>10分投档。

第五,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一、二、三、四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考生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后加分投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依据文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8.继续实施城区3热点高中跨区招生。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使用部分招生计划跨区招生。其中扬州中学27个招生计划(不含扬中创新班在邗江招生计划23人)、扬大附中60个招生计划,面向邗江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计划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上述3所热点高中进行跨区招生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志愿录取阶段通过志愿录取,不进入网上市场招生。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

9.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和家长承担,并将严格追究高中学校校长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各地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报省学籍平台,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加强招生统筹管理。各地要科学制订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各职业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其他群体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要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行动计划,积极与本地骨干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与合作企业共同做好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工作,吸引更多的外地生源来扬州学习、**。

2.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全国全省职教大会精神,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升学、**、免学费、助学等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校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相关内容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内容一致。

3.加强招生行为监督。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一律不得招生,当年未经备案的专业也不得招生。市教育局将在官网公布当年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经过备案的中职招生专业。各职业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对查实的有偿招生行为,按照《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苏教规〔2018〕5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4.规范综合高中和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招生。继续举办综合高中班,入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一年级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一年级结束时由学校组织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或者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转为职业中专学籍,参加职教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综合高中招生规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一年后督促学校做好分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批准的学校实施现代职教体系中职与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项目、中职与高职院校“3+3”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与本科院校“5+2”分段培养项目,未经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以“3+4”“3+3”“5+2”或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直升大专、本科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承诺。

5.做好职教志愿填报。市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各初中学校须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由学生及家长签名确认。

6.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各职业学校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于2022年10月30日前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严禁注册空头学籍,杜绝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情况。

五、关于委托相关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招生工作

今年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40名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其中,委托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20人、委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20人,学制为五年,录取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升学成绩总分满分的80%。招生录取为提前批次,与普通高中志愿或职教志愿可同时兼报。6月4日组织考生线上面试,6月7—8日组织考生志愿填报,6月28日左右组织志愿录取并签订相关协议。学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学生及家长须承诺毕业后回扬州市区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服务期5年。如委托培养学生未能在扬州落实相应就职幼儿园,按照招生协议由相应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推荐**。

六、关于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4226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3994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2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896人。分别是:

(1)面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35人;

(2)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27人;

(3)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46人;

(4)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688人,其中含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45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90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82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20人、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人。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公办学位学生22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210人。

新华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870人。

市一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590人(含招收班390人)。

广陵区红桥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540人。

2.普通高中民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555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132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0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民办计划65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59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60人,其中“2+1”中加课程班和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130人)。

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民办计划53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52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5人)。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民办计划375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21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165人,其中国际班165人)。

3.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省属中专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3100人。

4.综合高中班: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120人,扬州弘扬中专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470人。

(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按照学生数均衡分配给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新华中学指标生录取时在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都达B等级及以上,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三)志愿填报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修业的社会青年及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者由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学校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志愿填报时间:5月31日至6月2日。市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普教系列、职教系列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是6月2日24:00。各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由学生及家长签名确认。

2.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职业院校(含综合高中、“3+3”、对口单招班)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五年制高职和应用本科“5+2”项目<以下简称“5+2”项目>志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表,“5+2”项目为扬州高职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其中委托相关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可以与普通高中志愿或职教志愿兼报,报考其余的师范专业不可兼报四星级普通高中志愿及“5+2”项目志愿。

3.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的210个招生计划)、新华中学统招生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扬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苏教国际预科班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网上市场招生录取(扬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苏教国际预科班招生其他方面要求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网上市场招生办法另行通知。志愿填报阶段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学生及家长必须于6月5日前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字确认。

4.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和职业院校(含综合高中、“3+3”、对口单招班)4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技工院校4个专业。职业院校志愿与技工院校志愿互不兼报。

(四)招生录取

1.先划定师范初选分数线和委托相关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录取分数线,然后按照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市直四星级高中(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通过志愿录取。每所四星级高中在录取时,先录取非指标生,后录取指标生。四星级高中(无论指标生还是非指标生)、“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

3.严格市场招生工作,未在志愿录取阶段录取的达到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学生,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志愿表以外招生计划录取的,必须在统一的网上招生市场进行。新华中学招生全部通过志愿录取方式进行,不进入网上市场。应该通过网上市场招生录取而没有进入网上市场招生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追究有关录取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4.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考生继续使用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凡未被志愿录取的学生,一律凭《2022年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参加网上市场招生。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和发放,通过志愿录取和网上市场招生阶段录取的学生统一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凭市教育局统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所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5.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6月29—30日。

6.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继续在市一中举办班,被班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7.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扬州弘扬中专招收综合高中班,录取时间为6月29-30日。

8.邗江中专举办融合教育班,面向市区(江都区除外)招收适龄智障初中毕业生。

9.职教系列录取原则上在规定时间,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在学校各专业分数线内,由学校自主招生。所有填报职教系列的学生必须经过职教系列招生平台。已经被相关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五)收费和学籍管理

1.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招生收费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办职业院校按省有关规定收费,民办职业院校收费由学校在该校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注明享受政府补贴和对学生学费减免情况。

2.加强学籍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已被志愿录取和网上招生市场录取的学生均表示该生已被学校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包括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或网上市场招生录取尚未缴费报到注册的学生。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

七、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招生工作班子,严格执行政策,精心规范操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落地落实。

2.加强资源配置,统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快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扩大普通高中资源供给,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积极拓展中职、技工院校生源渠道,调整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3.加强招生学校资格认定,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和招生信息发布,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各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擅自突破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

4.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公开各类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招生线等信息。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录取方式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中存在贿招行为的学校或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学校及其责任人严肃追责。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招生生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对不实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高中阶段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防止学生及其家长在高中阶段学校校园内集聚。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校园内开展招生咨询、宣传活动,可以制定统一版面要求的纸质招生宣传材料、提供展板等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平等对待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宣传材料,并及时将展板展出和将招生宣传材料发送至初三班级。各地各校要做好舆论引导,一律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招生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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