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新闻 2022-11-28 480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中招考试方案、试题命制、试卷印刷,指导和监督各地考试录取工作。各级招生负责本地中招语文、数学等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基础教研部门负责本地中招阅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中招考生报名、照顾对象资格审核、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二)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除省教育厅或市教体局批准的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
(三)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主流媒体、致家长一封信和家长会等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志愿设置及填报、录取原则、录取办法、享受奖励照顾的考生名单、咨询、举报及申诉渠道等),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考录办法
(一)招生范围
各县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睢阳区教体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及市教体局主管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市一高举办的中韩高中教育项目(简称“中韩国际班”)、中澳高中教育项目(简称“中澳国际班”)和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商丘市青少年水上运动中心(睢县高级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特长生。
(二)报考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批次录取志愿。
提前录取志愿,一是指省提前录取志愿,即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省提前第一批次)、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省提前第二批次)。二是指市提前录取志愿,即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举办的“中韩国际班”“中澳国际班”和班;经市教体局批准,具备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
批次录取志愿设置两个,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中招考试之前填报志愿。可一并填报提前录取志愿和批次录取志愿,也可只填报批次录取志愿。在填报省提前录取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在填报市提前录取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在填报批次录取志愿时,可同时填报两个志愿。
经定选合格的考生,才可填报省提前录取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或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
通过足球专业测试的考生,才可填报省提前录取的校园足球实验班志愿。经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可填报市提前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志愿。
只有通过生资格审核的考生,才能填报班志愿。
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6月9日8:00至6月12日23:59。填报时间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无法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指导。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精准宣传到每一位考生及家长,并指导考生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业考试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慎重选报志愿,正确填报志愿,防止漏报和错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本人意愿,限制、强迫、误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由学校统一打印出《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考生和家长分别在上面签字,学校统一收缴,备案留存。考生及其家长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
(四)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五)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考生生物、地理两门学科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别划定A、B、C、D四个等级,供次年普通高中录取时使用。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为统筹做好高考分数公布、高招及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调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市暂停中招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600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我市生物、地理成绩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原则上每门学科等级占考区(每个县为一个考区,三区和市直视为一个考区)内考生人数比例分别为:A等级30%、B等级40%、C等级28%、D等级2%。从2023年起,两门学科等级均达到C(含C)以上等级的,方可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六)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我市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熟练计算机操作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七)成绩发布及复核
7月4日12:00,市教体局统一发布中招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4日下午至7月5日下午18:00前到初中报考学校(报名点)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有关初中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市招生考试中心不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只核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试卷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逐级反馈到有关初中学校(报名点),考生可到初中报考学校(报名点)查询。
(八)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考生中招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市教体局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2.录取办法。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56号)要求进行。班、理科实验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8日。
第二批次: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9日。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我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录取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在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学校体育特长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已被市提前录取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批次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
批次录取志愿学校录取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如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扶贫专项计划生。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全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分数线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县(区)的扶贫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全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扶贫专项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上述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本招生区域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经批准后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成绩若在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有关普通高中的补录。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九)报到及注册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全市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在地同步招生政策,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因属地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征集志愿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招生。
(三)规范班招生。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按照《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2〕77号)要求,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妥善保管相关佐证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我市参加中考。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为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教育机会公平,今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即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2%的招生计划,面向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定向招生,以县(区)为单位集中使用。各县(区)务必于6月13日前将符合扶贫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八)建立健全招生考试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须组织广大考生认真填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交毕业学校(报名点)留存。
(九)严格控制班额招生。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努力做好教师、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要继续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学校现有大班额。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原则上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下,最高不得超过55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教育部门的形象,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成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涛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基教、纪检监察、招考中心、基础教研室等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安全保密、监考、评卷、巡考等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级招生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为考生提供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采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以国际班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是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备案制度。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不得发布,确保符合“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
四是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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