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9+3单招招生章程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024-04-15 449

根据《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一)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

(一)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1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餐饮类

4800/

涉藏州县

2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餐饮类

4800/

大小凉山彝区县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报名时间、网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4180031700前,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csw.edu.cn),点击“单招报名入口”下的“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9+3报名登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选择我院当年招生的一个专业填报志愿。

4.网上缴费: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考生须在431700前,按提示缴纳单招报名费(130/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449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旅游管理系

烹饪工艺与营养

1、身体素质2、语言能力3、专业发展潜力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24411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22日至4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 成绩查询和录取查询皆登录我院报名系统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于41316:00前到学院教务处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4、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028-61935558(传真号),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相关事宜。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29日前

公布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高职单招章程。

418:00

317:00

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csw.edu.cn)点击“单招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44日至49

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

410

1.打印准考证

2.考生熟悉考场(14:0016:00)。

411

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413日前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教务处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将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422日至426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公示期结束后

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时间待定

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 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 “9+3”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9+3” 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 “9+3” 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学院 “9+3” 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 “9+3” 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六)凡在 “9+3” 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 “9+3” 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我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 邮政编码:611131

咨询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传真:028-61935558

监督电话:028-61935385

咨询QQ(群):821406642

学院网址: http://www.scs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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