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国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2024-07-31 122

一、 基本概况

■  学院全称:成都外国语学院

■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院校

■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高尔夫大街367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6号(宜宾校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四川省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其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总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我校当前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学生专业志愿意向,且考生具备对应专业录取条件,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本科休闲体育、体育教育专业,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关于体育类招生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我校当前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且考生具备对应专业录取条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该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科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技术专业招收参加艺术类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播音与主持类和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和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关于播音与主持类和美术与设计类招生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我校当前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且考生具备对应专业录取条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该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学校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7.根据我校专业建设要求,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域情况,为服务地方发展,学校将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8.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9.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

①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洁,形象气质好。

②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和文身,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③身高要求:净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手踮足摸高212cm以上。

④行走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X”型腿,无扁平足。

⑤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0.7以上。

⑥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10.2024年我校招收新生根据被录取专业分别在成都校区、宜宾校区就读。

四、体检标准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证书颁发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成都外国语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贷、助学措施

1.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七、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招生工作规范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咨询热线:成都校区 028-87213676

           宜宾校区 0831-3602372

    真:028-87213738 

联系部门:成都外国语学院招生**处 

学校官网:www.cisis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高尔夫大街367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6号(宜宾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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