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25-07-24 31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障组、信息技术组,各组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学院发展规划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及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风控部,对招生工作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进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招生违规 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505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向学院提交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特别提示:学院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为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入校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在校学习,与普通类学生培养模式完全一样。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及方式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月21日。
2.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含免试申请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在2月18日至2月2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