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07-01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第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双山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主校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东校区)
学校简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两个校区,主校区占地512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专 教师600余人,“双师型”教师4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50人,省级千层次人才1人,市管专家2人,市级拔尖人才4人。现有八个教学系,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省级以上实训基地7个,实验实训室28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9981台(套),实验实训设备仪器值11615.73万元。学校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等教学基地110个。具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批准的社会评价机构,开展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获民政部门授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主校区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护理(口腔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东校区招生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时间
高中类、中职类: 2024年11月1日00:00至11月10日24:00
专项类: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11门学业水平测试且8门达到C等及以上可报考我校;应届生须参加10门合格性会考且全部达合格可报考我校。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分类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十条 征集志愿: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三)“专项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四)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项目 |
内容 |
测试时间 |
高中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2025年3月22日9:00-17:00 |
中职类专项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2025年3月23日9:00-17:00 |
注:测试时间暂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请填报我校的考生时刻关注我校官网公布的测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五)录取成绩
1.高中类: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专业能力测试占30%,技术技能测试占30%。
4.专项类: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5.“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或田径锦标赛等)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予以认可。
(五)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六)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专业及护理相应方向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建议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plu